《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5月1日起施行
提交人:jwjc1 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室 时间:2003-03-20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3月4日签署了第4号审计署令,发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该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4号令是20年来审计长签署发布的第二个关于内部审计规定的审计署令。1995年,审计署第1号令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该规定已不适应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出台新的规定势在必行。
审计署党组和内部审计协会在认真总结20年来内部审计工作的实践经验,研究、预测内部审计工作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并发布了第4号令。4号令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作出新的规定,使《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落到了实处。
4号令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单位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等方面的作用,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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